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23号字体:【】 【】 【】 加强管理现二手车经营业务关增值税问题公告: 经批准允许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纳税按照《机车登记规定》关规定收购二手车其办理户登记自名销售再该二手车户登记买家名行属于《华民共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行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述行外纳税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具备条件征收增值税;同具备条件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受托向委托预付货款; (二)委托《二手车销售统发票》直接具给购买; (三)受托按购买实际支付价款增值税额(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海关代征增值税额)与委托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本公告自20127月1起始施行 特公告 家税务总局 二○二六月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家税务局、税务局
王司徒与赵司马
采纳率:76% 来自团队:CPA在线 擅长: 财务税务 法律